为充分发挥我县石英砂资源优势,促进石英砂加工企业“多变少、小变大、低变高”,改善石英砂生产加工区生态环境,促进生产工艺落后、产品品质不高、生产环境较差的石英砂生产加工企业有序退出该行业。根据《凤阳县促进石英砂生产加工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政办〔2018〕25号)和关于《凤阳县石英砂生产加工企业退出实施办法》(政办〔2018〕26号)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同意退出石英砂加工行业无对公账户的企业实际经营人名单公示如下:
一、大庙镇
1、薛超石英砂烘干厂,经营人:薛超,男,身份证号:3411261993******18,一九九三年出生,住安徽省凤阳县大庙镇李岗村。
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2020年9月10日,如对企业经营人有异议请与凤阳县促进石英砂加工行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50-6730237。
凤阳县促进石英砂生产加工行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0日